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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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車關稅配額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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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總局表示,海關為配合自本(一○○)年起全面取消進口小汽車及商用車關稅配額限制,已修正「進口舊汽車課稅說明」中英文版本,並於關稅總局網站更新。
以小汽車進口為例,九十九年以配額方式輸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製造之小汽車(不論新舊),應以稅則第九十八章申報進口,進口稅率為一七•五%,非以配額方式輸入者,應以稅則第八十七章申報,進口稅率為三○%;惟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已全面取消進口小汽車及商用車關稅配額限制,凡進口小汽車及商用車,一律按稅則第八十七章申報,進口稅率為一七•五%,無差別稅率。
2011-5-5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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