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財部修正進出口申報更正辦法
 
本文:
基隆關稅局昨天表示,進出口報單申報錯誤,囿於規定無法更正問題,財政部新修正「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規定,已獲解決。

為確保文書真實性及避免產生該辦法限縮母法規定之疑慮,本次修正第二條,明定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有錯誤須更正,或與事實不符有變更之必要者,得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貨物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更正。

配合條文修正,該辦法第七條、第九條已修正文字內容,並增訂進、出口報單得申請更正期限之例外規定,以符實務需求。

辦法第二條修正前規定,須有筆誤、誤繕、漏列或其他顯然錯誤情況,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始得向海關申請進、出口報單更正,惟依關稅法第十七條第五項、第六項及第七項規定,為確保文書真實性,如有錯誤須更正或與事實不符有必要更正情況,即得向海關申請更正,例如報運出口後買方因故變更,報單上原記載買方名稱與嗣後之事實不符而需更正,為避免產生子法限縮母法規定疑慮,因此修正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另財政部考量該類案件申請原因、態樣繁多,若申請人確能證明申報錯誤致影響其權益及後續帳務正確性,經海關查核屬實者,宜例外彈性處理,因此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增訂但書規定,由海關視具體個案情節判斷是否符合例外處理要件,以符實際需求。
  2011-5-4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