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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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產證貨名 以中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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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ECFA進口臨時產證核銷與出口發證依據現行協議內容,未來兩岸原產地證明書簽證機構所簽發之ECFA原產地證明書,其貨物名稱之登載應以中文為主,英文為輔。經濟部亦表示,我廠商出口貨品至中國大陸申請ECFA產證,證明書雖應以中文填寫,惟必要時得輔以英文,因此中華貨物通關自動化協會建議申請時除依規定填列中文外,亦可同時輔以英文,英文貨品名稱可參考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之英貨品名稱填列,則可避免因雙方使用中文貨品名稱用法之差異造成通關之問題。
針對中華貨物通關自動化協會日前去函財政、經濟兩部提出ECFA臨時產地證明書核銷問題,建議以財政部編製的ECFA早收清單台灣方面減讓稅號對照英文貨物名稱為準,兩部回函該會作出最新回應。財政部指出,未來兩岸原產地證明書簽證機構所簽發之ECFA原產地證明書,其貨物名稱之登載應以中文為主,英文為輔,因此海關辦理核銷作業時亦將參酌英文貨名,應不致發生來文所述之核銷問題。
至於該會建議未來ECFA產地證明書核銷採用單證比對方式,即目前採用十四碼加項次四碼,申報於輸出入許可證號碼及項次。財政部回應表示,未來EC-FA原產地證明書核銷採用單證比對方式,因可能涉及該證明書資料跨境交換之法律面及技術面等問題,該部將研議列入未來雙方關務合作事項。
2010-12-28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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