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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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修正案 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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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布「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基於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相關資料均能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查詢,並為減少民眾申請紙本證明文件之成本負擔,以及推動減紙化政策,將刪除申請登記為保稅運貨工具者須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規定,並明定申請書應載明統一編號,以利海關至經濟部網站查詢。

另為配合關稅法第十一條之修正,將增列經核准登記之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向海關繳納保證金之提供方式,包括「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
  2010-12-13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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