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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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進口艙單無紙化 12月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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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發布「空運進口貨物艙單無紙化測試作業程序」,將自下(十二)月一日起實施。該作業程序經公告實施後,航空公司向該局提報測試航線,該航線、航班不再遞送書面艙單,該局各單位需用艙單,可以電腦查詢或自行列印,以落實無紙化目標。惟其餘進口艙單,採行電腦及書面雙軌申報,航空公司仍須遞送書面艙單資料。
進口貨物艙單傳輸作業,航空公司主、分號資料合併傳輸:本國以外之航站逕傳通關網路業者,或先傳輸國內站經整理修正後再傳輸通關網路業者。通關網路業者收到艙單後即轉送海關。空運進口艙單無論主、分號(件數)是否相符,海關電腦均予接收、建檔、並接受報關。有分艙單而無主艙單案件,通關網路業者應以錯單訊息通知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傳輸主號資料,分號資料委由承攬業者傳輸:外站逕傳通關網路業者,或先傳輸國內站經整理修正後再傳輸通關網路業者。通關網路業者收到航空公司傳輸之主艙單,即將全部承攬業者傳輸之分艙單合併轉送海關。但無主艙號之分艙單不予轉送。分艙單傳輸通關網路業者時,航空公司主艙單尚未傳輸者,暫存通關網路業者等候主艙單,並以錯單訊息通知承攬業者、航空公司。
分艙單傳輸通關網路業者時,主艙單已傳輸海關者,如其主號報明為CONSOL,分艙單可續傳轉送海關;如主艙單未報明為CONSOL則不予轉送,應俟航空公司將主號更正為CONSOL,始可接受分艙單之傳輸。空運進口艙單無論主、分號(件數)是否相符,海關電腦均予接收、建檔、並接受報關。航空公司委任承攬業者傳輸分艙單者,應出具概括委任之委託書由航空公司概括委任;並對傳輸結果負責。
2010-11-23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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