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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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亞、東南亞進口成衣 加強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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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運貨物出口涉及虛報案件裁罰金額參考表」第三、四點內容修正生效,為防杜中國大陸製成衣虛報產地、迂迴進口,海關對於來自東北亞及東南亞進口成衣,均會加強查證產地。基隆關稅局呼籲,廠商報運委外加工貨物出口,應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目前中國大陸產製成衣,除委外加工等特殊案件外,多屬未經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管制物品。為遏阻廠商假藉委託中國大陸加工名義虛報出口布料、紗線,進口非准許輸入之大陸製成衣逃避管制,或為防止其他出口委外加工案件,涉及虛報並有偷漏稅費情事者,海關是依「報運貨物出口涉及虛報案件裁罰金額參考表」第三點、第四點規定,處以虛報部分離岸價格全額或高於實際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差額百分之三十罰鍰。
由於該規定不論是出於故意或誤植、誤繕等顯然錯誤行為,一律予以重罰,不符比例原則,且有失公允。因此,關稅總局參照第五點第二款規定,已修正第三、四點,將原規定改列為第一款,並將錯誤所致者,增列於第二款,另訂違章及裁罰金額,以期公平,並利關員執行。「報運貨物出口涉及虛報案件裁罰金額參考表」第三、四點修正內容,可上關稅總局網站首頁(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電子公布欄/業務公告」。
2010-8-2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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