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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規費修正草案 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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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五條及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為明確規範加封費之徵收及免徵情形,及配合優質企業認證制度之實施,訂定海關核發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證書之收費標準。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現行條文共三十三條,本次修正二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現行條文加封費之徵收及免徵規定分別列為第一項及第二項,以資明確,另增訂對於經核定需儀器查驗之貨櫃(物),海關基於通關作業需求主動或通知業者加封電子封條者,得免徵加封費。(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明定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證書核發、補發及換發之收費標準。(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2010-7-29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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