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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轉口櫃免押運 6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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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稅局昨天宣布,「高雄港轉口櫃免押運作業」將自下(六)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屆時除武器、彈藥及毒品(含管制藥品),以及經海關認為有必要者(如接獲密報、通報或有其他可疑情事)等轉口貨物應依規定辦理人工押運外,其餘屬「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第十三點所列海關指定及電腦抽中押運之轉口貨物,得以加封RFID電子封條替代押運之單軌作業,並按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徵收加封費。

高雄關指出,符合以下條件者,運輸業或倉儲業始得向海關申請加封RFID電子封條以取代押運,並依據「高雄港轉口櫃RFID電子封條押運系統標準作業程序」、「高雄港港區門哨異常訊息處理機制」及「高雄港轉口櫃RFID電子封條押運系統異常訊息處理機制一覽表」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且於所列印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之落地追蹤押運欄位中加蓋「加封電子封條」章戳及專責人員職章,以資辨識:

(一)貨櫃進出之港區門哨(港警查驗登記站)已建置影像辨識系統(OCR)及RFID電子封條押運系統等自動化辨識系統。

(二)貨櫃進出之CY管制站已配置可讀取RFID電子封條號碼之手持式讀取器。

依規定,轉口貨櫃於不轉至其他關區情況下,右側櫃門內桿及下方之封條座等二位置,經查證如已加封國外原始封條而有保留必要者,得加封RFID電子封條於右側櫃門外桿。

至於港區門哨系統如遇維護、故障或停電,須恢復為人工押運作業時,海關將事先公告,惟如時間急迫者,得以傳真方式通知,以利業者改採一般封條加封,並依現行人工押運作業徵收規費。如遇突發性系統(含業者系統)故障,而業者已加封RFID電子封條,按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五條及第七條之規定,徵收一般封條加封費及押運費。
  2010-5-17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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