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小三通進口貨中轉 調整
 
本文:
高雄關稅局公告「離島地區海關已放行小三通進口貨物中轉台灣地區作業事宜」,離島地區於當地完成貨物通關放行小三通進口貨物中轉台灣地區,應填報「離島地區完成貨物通關放行進口貨物中轉臺灣地區申報單」二分(一分海巡署聯,一分海關聯),並檢附海關進口報單副本影本,由海巡署受理核對相符後准予裝船運往台灣地區,並自二月一日起試辦三個月,期滿再檢討改善。

中轉台灣地區貨物,如屬離島地區准許進口而台灣地區仍管制品目,其經加工後中轉者,除應檢附原始小三通進口報單,並應同時檢附離島縣政府之核准文件,併同上述申報單,由海巡署受理核對相符後,始得准予裝船中轉台灣地區。
  2010-3-12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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