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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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無最低金額 續實施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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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球金融風暴及增加出口廠商競爭力,財政部自去(九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起解除「外銷品所用進口原料其可退稅款合計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一%以下不得退稅」禁令,為期一年,凡符合沖退稅條件之外銷廠商請把握機會,以維權益。

關稅總局表示,由於景氣尚在復甦階段,為協助廠商減輕成本負擔,財政部解除「外銷品所用進口原料其可退稅款合計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一%以下不得退稅」禁令,並決定再延一年至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止。惟迄今還有部分外銷廠商不知有這項優惠,關稅總局呼籲符合沖退稅條件之外銷廠商把握良機。

根據統計,該措施實施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核退之進口稅金額已達新台幣五千三百一十四萬餘元,並獲業者肯定。
  2010-3-4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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