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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10+2進口報備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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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0+2」進口貨物報備規定正式強制實施,進口商和承運人提交規定的十二項報備資料,更須注意準時和正確性,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將懲處違規者最少五千美元罰款。
由CBP制定「10+2」規定已於去年一月二十六日開始生效,按照該規定,進口商必須於貨輪在美國境外港口裝貨前二十四小時前提交十項報備資料,承運人則須在貨輪離開前往美國的港口後四十八小時內,向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呈交貨船積載圖及匯報進口美國貨櫃狀態信息。
未能符合有關報備規定的貨物,將可能會被標籤成「勿裝載」(DNL),貨船會因此較原先批准時間延遲入境,甚至最終被拒入境。
根據規定,進口商延遲或錯誤申報及在不必要情況下撤回資料,每次最高罰款為五千美元。對於嚴重或重複違規的進口商,CBP亦保留追加罰款的權利。
而承運人延誤提交或呈報錯誤的貨船積載圖,最高罰款高達五萬美元,不符CBP要求的貨櫃狀態信息,每則最高罰款為五千美元。
自規定生效起,CBP一直統計進口商準時申報的比例,準時比例目前維持在七成以上。進口商須被罰款或作出賠償的所有個案,將會先送往CBP總部專責小組審議,確保規定能公平和合理實行。
2010-1-27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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