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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起海關將再對部分貨品統計用數量於進出口報單連線傳輸時實施邏輯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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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總局表示,為強化進出口貿易統計品質,該總局自本(98)年6月2日起,對235項貨品,於進出口報單連線傳輸報關時對其數量、重量實施「邏輯檢查」機制,經報關業界全力配合,實施成效良好,不僅提升該類貨品統計資料之正確性,更減輕各關稅局對申報異常案件事後複核、調(補)單、查證,及報關業者提供佐證資料等繁瑣行政手續。
關稅總局稱,由於近來陸續發現報單申報稅則第84章之機器或機械用具與其零件、第85章之電子類產品,及第90章之光學產品,其「統計用數量」有申報為「0」或含小數點非整數之不合理現象,或漏未申報,尤其以出口報單申報第8541節(二極體或發光二極體)、8542節(積體電路)錯誤情形最為嚴重。因此,該總局將實施第二波為統計目的之收單「邏輯檢查」機制,提醒報關業者注意正確申報,其作法如下:
一、對於申報「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中第84章、第85章及第90章之貨品,如規定統計用數量單位為「PCE」或 「SET」者,除「稽徵特別規定」欄有代碼「Z」者外,其統計用數量(進口報單第35欄,出口報單第33 欄)不得申報為「0」,或含小數點之非整數,或漏申報。
二、報關業者連線報關申報,應符合上述邏輯檢查篩選條件,否則發送不受理報關訊息,請報關業者補正後再傳輸,其「不受理報關原因」代碼與本年6月2日上線實施者相同,進口部分為「B75」,出口部分為「C64」,該代碼之意義為「統計用數量或淨重申報有誤」。
關稅總局表示,上述措施預計於99年起實施,除將函請各關稅局在上線實施前加強宣導外,也籲請報關業者注意務必正確申報,以免影響進出口廠商權益,並提升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之正確性。
資料來源 民國98年12月7日 財政部關稅總局
2009-12-14 ( 財政部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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