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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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出口 罰鍰最高三百萬
本文:
關稅總局修正「報運貨物出口涉及虛報案件裁罰金額參考表使用須知」,並自本(九)月四日起生效。
本參考表訂定之裁罰金額未達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罰鍰最高額(新台幣三百萬元),而違章情節重大者,仍得加重其罰,至該條項規定之罰鍰最高額為止。若情節較輕者,亦得減輕其罰,惟應於緝私報告敘明其加重或減輕之理由。依本參考表所計算之罰鍰,以計至百元為止。
2009-9-8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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