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辦法 修正
 
本文:
財政部發布修正「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條文。申請經營通關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

一、經營通關網路許可申請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

二、公司章程影本。

三、交通部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許可執照影本。

四、事業計畫書。

五、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階層人員之聘任及學經歷證明書,其中至少須四人以上分別具有通關、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之專門知識與經驗。

六、其他經財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2009-8-18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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