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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美貨物資訊報備「10+2」規定新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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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在華盛頓正式公布輸美貨物資訊報備「10+2」規定新罰則,進口商延遲或錯誤提交「進口商安全申報」(ISF),每次可被罰款五千美元。由於目前正值新規定寬限期,所有罰則將在明年初正式實施,貨主與航商宜重視該新例,對於因應措施宜加快適應。

按照新通告,進口商延遲或錯誤申報及在不必要情況下撤回資料,每次最高罰款為五千美元。CBP亦保留向嚴重或重複違規進口商追加罰款權利;而承運人延誤提交或呈報錯誤貨船積載圖,最高罰款高達五萬美元,每則不符CBP要求貨櫃狀態信息最高罰款則為五千美元。為讓業界適應新規,CBP給予業界長達一年寬限期,所有罰則將在明年一月實行。

據CBP表示,未能符合有關報備規定貨物,將可能會被標籤為「勿裝載」(DNL),貨櫃船會因此較原先批准時間延遲入境,甚至最終被拒絕入境,進口商或承運人亦可能需要依法再繳納罰款。另,還將參考寬限期內呈報表現數據(ISP),分析個別進口商和承運人是否有意配合新規定,期望藉此推動業界盡快適應。

新罰則亦明列,在特定情況下CBP可酌情減少罰款。當中包括:進口商能在寬限期內,提供證據證明積極配合新規定;違規次數在已呈交ISP中只佔低比例;進口商曾在知悉可能違規後嘗試補救;延遲呈交ISF是在進口商可控制範圍以外。該規定罰則約在半年後生效,美國進口貨物進口商和承運人宜加快腳步適應新例。

「10+2」規定在今年一月二十六日正式實行,進口商必須於貨輪在美國境外港口裝貨前二十四小時前提交十項報備資料,承運人則須在貨輪離開前往美國港口後四十八小時內,向CBP呈交貨船積載圖及匯報進口美國貨櫃狀態信息。
  2009-8-3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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