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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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進口活性碳應報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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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表示,由於活性碳依原料來源、製造方法、形態差異、規格及其用途,價格差異甚大,為避免廠商因未詳細申報規格,致延宕貨物通關,廠商申報進口活性碳時,務必於進口報單詳細填列貨品規格,以加速通關。
依關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之交易價格作為計算根據,所稱交易價格係指進口貨物由輸出國銷售至中華民國實付或應付之價格,該局籲請進口人依規定誠實申報進口貨物之價格,並詳實填報來貨貨品規格,以加速貨物通關。
該局表示,貨物放行提領後,如經事後審核,發現其價格疑有申報不實情事者,仍會移送稽核組實施事後稽核,若經調查發現有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議處,請進口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2008-10-27 ( 基隆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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