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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小三通中轉大陸不須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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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小三通中轉大陸不須切結書
經「小三通」中轉至大陸物品,須檢附台商自用切結書之規定取消,惟轉運之台灣地區物品應先運至金門、馬祖之兩岸通航港口,經當地海關完成貨物通關程序後,始得輸出至大陸地區。
高雄關稅局表示,依據經濟部公告,自九月三十日起准許金門、馬祖以外台灣地區物品,得經由金門、馬祖轉運至大陸地區,取消現行「離岸價格美幣十萬元以上須檢附台商協會核章證明之切結書」規定,惟應依照「限制輸出貨品、委託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及「中華民國進出口貨品分類表」之相關輸出規定辦理。該局強調,轉運之台灣地區物品應先運至金門、馬祖之兩岸通航港口,經當地海關完成貨物通關程序後,始得輸出至大陸地區。
為配合「小三通」貿易便捷化政策及規定,高雄關稅局金門辦事處將加速貨物通關作業,惟該局籲請台灣廠商及報關業者,切勿誤解取消現行台灣貨物經「小三通」中轉至大陸之相關限制就等同兩岸直航,依規定仍須依「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凡自台灣地區輸往大陸地區貨物,須先運抵金門港起岸進倉,經報關放行後始准轉運出口,該局呼籲業界按規定辦理通關,以免違規受罰。
2008-10-13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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