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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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實填貨物項淨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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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貨物通關,保障業者權益,關稅總局昨籲請報關業者,申報貨物出口時應確實申報每項貨物之淨重,以免違規遭受處分。海關發現,最近常有報關業者辦理申報貨物出口時,將相同稅則號別之各項貨物總重量申報於第一項,導致相同稅則號別之其他項次貨物淨重為零,核已違反規定。依規定,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關稅總局表示,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連線業者辦理連線申報時,應依據原始真實發票、提單或其他有關資料文件,依規定正確申報貨名、稅則號別或其他應行申報事項。另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規定,出口貨物淨重依裝箱單填列,如實際淨重與文件記載不符者,應按實際出口情形申報。

  2008-6-12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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