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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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氣體及其容器進物流中心退運出口同份D5申報(2008/03/13)
 
本文: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為配合自國外進儲物流中心之化學氣體及盛裝該氣體之容器退運出口,得以同一份D5報單申報,關稅總局公告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下冊拾捌、五、(二)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部分內容,並自本(三)月十八日(出口日期)起實施。

有關盛裝氣體容器之退押作業,比照G3報單統計方式92之核銷方式,依據「復運進出口案件之報單核銷作業規定」,由復運出口單位傳真復運出口報單予原進口單位,辦理後續之核銷及退押手續。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部分:D5輸往國外者,依不同進儲來源填報不同「統計方式」:

A、自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園區、科學工業園區進儲之保稅貨物再出口者,填報01、1A、02、04、05、06、91、94、95、9F、9G。B、自國外進儲之貨物(D8報單、L1轉運申請書)再轉售或退運出口者,填報9S。

物流中心自國外進儲之貨物退運出口,該等貨物如盛裝於可重複使用之容器,且該容器業已以D2報單押款,則該容器統計方式填報92,「原進倉報單號碼」欄及「原進倉報單項次」欄,應分別申報辦理押款之D2報單號碼及項次,並於「其他申報事項」欄註明「本批出口容器統計方式92係非保稅產品,不得除保稅帳」;且為利後續之退押作業,該D5報單之貨物輸出人,與原押款之D2報單納稅義務人須相同(即同為貨主,或同為物流中心)。
  2008-3-14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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