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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運「保安控管人(RA)」新制三月起全面實施 空攬公會已做好因應準備 保安控管人可至該會領取安檢章(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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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運「保安控管人(Regulated Agent-RA)」制度將於三月一日起全面實施,包括已知貨之抽檢百分之零點五,經安檢通過之非RA貨物,航警將於託運單(SLI)上加註「安檢章」及「職名章」以為憑證,空運貨物除非交由保安控管人交運或經航警局查驗通過,否則不得由客機載運。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公會為避免作業流程排除安檢增加降低流速,已邀請中華民國託運人協會、台北市電腦公會、全國進出口公會、省市商會與報關公會會員代表進行座談,宣導會員保安成本轉嫁,希望對「已知託運人」部分以每託運單位不超過新台幣一百元,「非已知託運人」部分以每出口箱、包裝不超過新台幣五元,託運單位不超過新台幣一百元為原則,以免降低出口競爭力。台北市空攬公會目前已做好因應準備,各保安控管人可至該會領取保安控管人安檢章。

 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公會資訊委員會二十七日下午再度召開會議,針對「航空保安作業實施(託運人責任)」進行座談,由理事長鮑學超(圖左上/記者陳維強攝)主持,受邀出席單位包括交通部民航局空運組、經濟部國貿局、內政部航警局、桃園機場航空公司代表聯席會貨運小組、中華民國託運人協會、華儲、永儲、長榮空運倉儲、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公司、台灣省商業會、台北市商業會、台北市進出口公會、台北市電腦公會、台灣省進出口公會聯合會等。

 該會指出,保安控管人制度實施要點係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安檢作業一律為「先安檢後進倉」。保安控管人制度係分兩階段實施,自今(二00八)年一月一日至二月二十八日執行重點在於非RA貨之檢查(非RA貨百分之百安檢),在全面實施前航警局並召開會議檢討,解決執行上的問題,三月一日起則全面施行,包括已知貨之抽檢(0.五%),經安檢通過之非RA貨物,航警將於託運單(SLI)上加註「安檢章」及「職名章」,以為憑證。空運貨物除非交由保安控管人交運或經航警局查驗通過,否則不得由客機載運。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應向航警局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成為保安控管人。

保安控管人代號為五碼,表示方式為RA+認證代號(如:RA00001);保安控管人代號須註記於託運單(SLI)右下角「代理人專用欄」內及提單(AWB)右下角「託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署」欄內。
  2008-2-29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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