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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外貨進保稅倉申報進儲通關作業修正(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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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關稅總局公布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下冊」拾捌第七項,有關物流中心以進儲申請書(D8外貨進保稅倉)申報進儲之通關作業部分內容,並自昨(二十)日(外貨以D8報單申報進儲物流中心日期)起實施。為避免電腦於檢查相關資料時,無原進儲D8報單資料可供比對,運往課稅區報單之申報,須於進儲申請書(D8外貨進保稅倉)放行二年內申報出倉。
依規定,物流中心以進儲申請書申報進儲時,由物流中心填具進儲申請書訊息格式(簡5105A或5105S),並檢具必備文件,以電腦連線向貨物艙單申報之卸存地或轉運後之轉至地所轄海關或自由港區事業所在地海關申報,於完成銷艙、查驗(或免驗)、分估、放行後發出進口貨物放行通知(含放行附帶條件5「加封」),並傳送至貨物卸存地之貨櫃集散站或貨棧、進儲之物流中心、報關人及進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
2008-2-25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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