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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率5%以下退稅將取消(200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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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稅率五%(含)以下六二二項貨品將取消退稅。財政部為執行逐步取消外銷品沖退稅制度,簡化關務行政手續,公告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稅率五%(含)以下取消退稅貨品之項目清表草案,預告期間若各界無不同意見,將自四月一日起實施。
財政部關政司昨天指出,依據關稅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除經財政部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不予退還外,得於成品出口後依各種外銷品產製正常情況所需數量之原料核退標準退還。
財政部自七十三年起迄今,已七次公告五千餘項貨品取消退稅(約占目前海關進口稅則總項數八千餘項之五八%),由於近年關稅稅率大幅調降(平均名目稅率由七十三年約三○%降至九十五年約五%),外銷品沖退稅金額占外銷品出口金額比例亦大幅降低。
此外,沖退稅金額已由七十三年新臺幣二八六億元,大幅遞減至九十六年的十八億元,外銷品沖退稅制度對外銷廠商重要性已逐漸減少,因此財政部關政司再次研議公告取消退稅項目方案。
關政司指出,此次擬公告取消退稅之貨品項目計六二二項,主要為鋼鐵及其製品,及部分醫藥、化妝品等。此次擬公告取消退稅項目之貨品自四月一日起不再辦理關稅之沖退稅,但如有由海關代徵之貨物稅部分,仍應依貨物稅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沖退貨物稅。
另為應實際需要,上述貨品如是在今(九十七)年四月一日前進口,並符合關稅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之沖退稅期限者,仍准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沖退稅。
2008-2-25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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