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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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即日起開始辦理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2008/02/01)
 
本文:
台北關稅局表示,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專責報關人員執行業務滿3年以上,符合規定之條件者,海關得對專責報關人員頒發獎狀或表揚。自即日起至97年3月底止,凡符合條件之該轄區專責報關人員,得檢具「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出口組業務課第1股申請辦理。
本局稱,依「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第2條規定,報關業者之專責報關人員具備下列條件者,得於每年3月檢具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所在地關稅局申請核頒獎狀,以資獎勵:
(一)在同一關區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3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者。
(二)申請之前一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500份以上,且均無錯單紀錄者。
(三)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者。
(四)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者。
(五)申請之前一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

本局表示,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空白格式,請至該局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便民服務/申請書表下載區/(六)本局業務/21. 「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下載;相關業務諮詢電話:(03)3834161分機318。
  2008-2-12  ( 台北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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