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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關空運出口一段式通關新規生效(20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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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台中關稅局空運一般出口貨物一段式通關作業規定完成修正,並自即日生效。依規定,海關辦理出口報單之收單、驗貨、分估、放行作業,其類別包括G3、G5、B8、B9、D5,均與一般出口貨物通關作業一致。台中關稅局轄區倉儲業者點收貨物後即傳輸進倉資料訊息,其進倉資料之報單號碼應與報關業者實際報關之報單號碼一致。

空運出口貨物放行時,由電腦自動發出海運電腦放行通知訊息(簡5204S),各機關之後續處理如下:(一)海關海運系統即自動銷艙。(二)海關海運系統立即將出口報單傳輸至海關空運系統,其主號由船機名航次欄擷取,分號由託運單號碼(提單參考號碼)欄擷取,海關空運系統據以建立並轉入空運出口報單檔。(三)通關網路於分送空運出口貨物海運電腦放行通知訊息(簡5204S)同時將其轉化為空運電腦放行通知訊息(簡5204),分送航空公司及航空貨物集散站,並於通關網路電腦建立「空運出口艙單資料整理檔」。

台中關稅局轄區倉儲業者接收海運電腦放行通知訊息(簡5204S)後,即可進行裝車加封作業,並據以產生列印「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及製作裝貨保稅卡車(貨箱)清表,隨車送至航空貨物集散站或台中航空站以供點收貨物及裝機控管作業。

原出站倉棧駐庫關員或專責人員憑三合一運送單核對無訛後准予出站,並收回一聯存查,俟運達航空貨物集散站或台中航空站,經點收貨物後,駐站關員或專責人員於三合一運送單簽章後電傳或送回起運站銷案歸檔。航空貨物集散站或台中航空站收訖貨物後即傳輸出口貨物進倉訊息至海關空運電腦系統。

有關機場裝機作業:(一)北高機場裝機者,航空貨物集散站依其班機航次主分號併裝貨盤或貨櫃後,始得裝機。(二)台中航空站裝機者,裝運空運出口貨物之保稅卡車運抵台中航空站,經駐機場關員依據三合一運送單核對封條號碼無訛,即交由航空公司人員辦理點收並簽章後電傳或送回起運站銷案歸檔;航空公司則以傳輸「出口貨物進倉訊息」至海關空運電腦系統以示確認收訖貨物後,始得裝機。(三)因故無法裝機之貨物可直接改裝其他班機出口,其有變更主分號者應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七十七條及報關手冊相關規定辦理。對於轉機出口改託運單主分號案件,由機場海關受理航空公司之申請,俟貨物裝機出口後立即將書面資料電傳台中關稅局出口單位更正電腦檔。
  2008-1-24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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