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進出口貿易管理新措施
本文:
一、全球紡織品貿易自94年1月1日起全面回歸自由貿易,為因應紡品配額制度之取消,本局全面增修下列相關規定:
(一)公告取消802項特定紡織品輸往設限地區應申辦簽證之輸出規定。
(二)公告廢止「輸往設限地區紡織品主要製程認定基準」。
(三)公告停止適用「公司因合併而申請承受消滅公司所持紡織品出口配額應檢附文件規定」。
(四)公告停止適用「紡織品輸往設限國家或地區之自由貿易區或保稅倉庫供轉口或再出口之輸出規定」。
(五)公告停止適用「純絲布輸往日本者應向台灣區絲織工業同業公會申請辦理出口證明書規定」。
(六)公告訂定「輸往特定地區(美國、歐盟、加拿大、土耳其及巴西)紡織品主要製程認定基準」。
(七)公告修正大陸物品特別規定「M13」及「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規定」第6點內容。
二、本局新版「出進口廠商管理及貨品分類系統」自94年1月1日正式上線使用:
(一)增加廠商利用新式IC卡工商憑證申辦廠商登記相關業務之身分認證機制。
(二)增加本局高雄辦事處可受理申辦廠商登記相關業務。
三、華盛頓公約(CITES)對拉敏木等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之貿易管理新措施,將於94年1月12日正式生效:
本局已函請行政院農委會提供野生動植物之物種修正清單,並將於94年1月12日前配合公布實施。
四、為配合國際間執行反恐及防止核子、生物、化學武器擴散,本局自94年起加強稽查廠商出口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對於違反出口管制規定之廠商,除將依法給予處分外,並將通知海關列入風險管理系統,加強查驗該等廠商之出口貨品。
五、公布修正「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
出進口人申辦輸出入許可證電子簽證,除現行以電腦連線經由本局網站之申辦方式外,增加以電子資料傳輸訊息透過簽審通關服務窗口之申辦方式。
2005-1-5 ( 國貿局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