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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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違規進口鞋類商品廠商將採重罰(20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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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總局表示,為貫徹政府保護國內產業之美意,並確保國課,對進口鞋類商品案件將加強審核價格,如發現高價低報之情事,除補徵漏稅額外,對該進口人6個月內進口之案件將實施事後稽核,並對其嗣後進口鞋類商品,提高價格抽審比率。
另經濟部為加強對中國進口鞋靴產品之管理,規定進口鞋類商品於每隻本體上均應標示原產地,並同時符合「牢固性」及「顯著性」之要求。未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符合規定者,除非經國際貿易局同意並監督補標完成,否則不准通關進口。對違規案件,各進口地關稅局並得視情節輕重,對該違規者以後進口之鞋類商品予以風險管理。
關稅總局並稱,為防杜不肖廠商以違規轉運或更換產地標示等規避中國鞋靴產品課徴反傾銷稅情事,對偽標產地者,除補徵反傾銷稅外,並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以所漏進口稅額(包括反傾銷稅)2倍至5倍之罰鍰。
2008-1-10 ( 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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