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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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報關業儘早遞送報單(20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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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關稅總局昨籲報關業者配合查驗作業需要,儘早遞送報單,以利貨物通關。

關稅總局表示,台北關稅局因位處桃園國際機場,所轄報關公司大多設址於台北市,報關資料傳輸後,如經電腦篩選通關方式為C2(應審免驗)或C3(應審應驗)時,均須先由報關公司人員繕具報單後,連同報關文件至該局通關單位投單,辦理通關查驗手續。不過,因交通、人員等因素往往造成延誤,造成該局通關單位無法於上午完成派驗及通關手續。

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四條之一規定,報運進出口貨物應檢附裝箱單、裝櫃明細表、型錄、說明書、藍圖、公證報告或其他海關要求之單證供海關查驗。未檢附者,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報關人限期檢附。

為免延誤商機,加速貨物通關,提高產業競爭力,總局特籲請報關業者配合,儘早向通關單位遞送報單,以提升查驗效率加速通關。
  2007-12-13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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