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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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局開放鋼鐵製品等19項大陸物品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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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貿局11月3日召開例行性每2個月1次的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邀請農委會、衛生署、關稅總局、海關、工業局及相關產業公會,共同針對廠商及公會建議開放進口之大陸物品項目進行審查。本次會議共審查50項貨品,其中2項為修正貨品之名稱。會中初步同意開放19項大陸物品進口,國貿局將於陳報經濟部核定後公告實施,廠商進口該等大陸物品時,仍須依照一般輸入規定辦理。
初步同意開放(12項)
乾分蔥、非盥洗用肥皂、紡毛梭織物(含羊毛或動物細毛重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公尺重量不超過300公克者)、液體蚊香揮發芯棒、鐵或非合金鋼線(鍍或塗銅者,以重量計含碳量 0.6%及以上)、管樁端板、其他鋼鐵製絞股線(非電氣絕緣者)、發動活塞引擎用之鉛酸蓄電池、玻璃釉膜電阻器、其他單石積體電路晶粒及晶圓、卡帶式音源轉換器、體脂秤
延長開放期限(7項)
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至 50公厘者)
保留項目(7項)
料理酒、榖類酒、果類酒、利口酒、米酒、雙面膠未加工原捲、光療機
國貿局指出,有關「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至 50公厘者)」等7項鋼鐵製品,工業局及鋼鐵公會表示為充裕國內鋼品供需,嗣經決議現行開放進口措施再續辦半年,開放限期至明年6月30日止(以運輸工具抵達日為準),屆時再視國內外市場供需情況進行檢討。
國貿局另又說明,本次會議所審查之白酒、料理酒、榖類酒、果類酒、利口酒、米酒等大陸酒品,其中白酒部分,基於公平、對等、雙向原則之考量,經決議俟「金門高梁」正式獲得大陸之商標註冊(即「金門高梁」之智慧財產權得到適當保障)後再考量,其他酒類則暫時保留,請農委會就「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之開放條件重新評估,並提報下次審查會議(預定下個(12)月下旬召開)討論。
此外,本次會議經討論應保留之項目,尚有雙面膠未加工原捲及光療機等二項,其中「雙面膠未加工原捲」一項請原建議廠商提供貨品詳細資料由貿易局洽財政部關稅總局確認CCC號列,並請台灣區黏性膠帶工業同業公會於下次審查會議前務必提供具體明確意見。「光療機」一項請建議廠商提供貨品詳細名稱及型錄,由國貿局洽財政部關稅總局確認CCC號列後,並依據輸入規定先函徵相關單位意見。
2004-11-11 ( 國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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