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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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通報案件按月彙報於12月1日起實施(2007/11/28)
 
本文:
關稅總局示,現行自由港區事業通關案件之按月彙報作業方式業已於本(96)年4月3日及6月12日,分別於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及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正式受理按月彙報申請作業,實施以來已有12家自由港區事業與區外50家廠商,於該作業下受惠,得以加速貨物流通,創造業者商業利基。
為考量自由貿易港區之自由港區事業通報案件亦有實施按月彙報需求,經該總局研議及規劃「自由港區事業通報案件按月彙報作業(草案)」(以下簡稱作業草案)報財政部轉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協調會),經該協調會96年9月29日第18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同意所規劃作業草案,並於96年12月正式實施。

關稅總局逐依據上開決議,配合公告修正按月彙報作業相關代碼訊息及報關手冊部分內容,完成相關按月彙報作業電腦程式設計及測試,修正「自由貿易港區通關作業手冊」,另函請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配合設計相關按月彙報作業相關電腦程式,並於96年11月下旬派員先後赴各關稅局,邀集各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及自由港區事業,以及海關關員,舉辦通報案件按月彙報作業說明會,宣導相關作業方式。

關稅總局表示,本通報案件按月彙報作業海關相關配套準備及測試將於96年11月底前完成,於96年12月1日起實施。俟自由港區管理機關配合修改相關系統程式完成後即可正式受理業者申請按月彙報作業。
  2007-11-28  ( 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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