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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動態傳輸作業規定即起生效(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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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海關訂定「貨櫃(物)動態傳輸作業規定」,並廢止「貨櫃動態管理作業規定」、「進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作業規定」及「出口貨櫃動態查核系統作業規定」,自即日起生效。
其連線方式、實施對象及作業項目如下:
(一)海關:荓透過EDI專線TCP/IP通訊作業以PEDI格式傳送與准單有關之艙單資料及進出口(含轉運)貨物之放行訊息。茞使用網際網路申請專屬ID直接上網連線方式,查詢或更正貨櫃(物)動態資料庫准單(含進口貨櫃清單)資料訊息。茬線上處理檢視、押運、儀檢、加封註記及查詢、列印相關資料。
(二)港區管理機關(海、空港及自由貿易港區)、運輸業、倉儲業(碼頭及內陸貨櫃集散站、貨棧、港區貨棧)及各保稅區管理單位:荓使用SEPower通訊軟體,採用開放式網際網路傳輸標準(IP),或使用高頻寬之專屬基礎網路,傳輸進出口貨櫃及貨物之動態訊息(包括訊息新增、更正及刪除)。茞使用網際網路申請專屬ID直接上網連線方式,查詢櫃動庫訊息及內容。
(三)保稅區廠商及業者(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港區事業、物流中心、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免稅商店及其他業者)得使用網際網路申請專屬ID直接上網連線方式,逐次或批次登錄進出口貨櫃及貨物之動態訊息(包括訊息新增、更正及刪除)。
(四)通關網路:荓通關網路負責系統建置、維護事宜。茞全程追蹤資料接收、分送狀態,並將錯誤回應及異常狀況以電傳或電子郵件通知相關業者及海關。茬接收海空運進出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簡5204、5204S、5116及5116S)及轉運准單(簡5302、5302S)放行訊息。荋提供將海關檢視、押運及加封等訊息自動轉至櫃動庫於進口貨櫃清單註記,及於櫃動庫建置篩選系統供海關稽核關員執行抽押作業之功能。茧提供貨櫃(物)各階段作業查詢及列印之功能。
2007-11-19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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