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業者務依規受任報關以免受罰(2007/11/14)
 
本文: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為防制不法份子冒用優良廠商名義走私貨品進出口,關稅總局日前決議,將加強對報關業者宣導,請報關業者務必依規定受任報關,以免違規受罰。

基隆關稅局昨天表示,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關業受進出口人之委任辦理報關,應檢具委任書,委任書應依海關規定之格式辦理,報關業應切實核對其所載之內容,並自行妥為保存。報關業者於接受委託報關文件時,應切實核對委任書上所載之內容,向委任人(即進口人或出口人)查證委任是否真實,例如以委託申報之公司名稱或其統一編號經由經濟部國貿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廠商資料查詢欄,查得該公司之「廠商基本資料」,再以其上所列之電話號碼向該公司確認,並將受話人姓名、職稱、時間及談話內容等作成紀錄,以備查考。如進口人或出口人表示並未報運該批貨物進、出口者,請報關業者立即通報海關查處。
  2007-11-19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