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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關與一般廠商、運輸業(船、航空公司)、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保稅工廠及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簽訂策略聯盟之基本條件與優惠措施」第伍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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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關與一般廠商、運輸業(船、航空公司)、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保稅工廠及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簽訂策略聯盟之基本條件與優惠措施」第伍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與一般廠商、運輸業(船、航空公司)、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保稅工廠及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簽訂策略聯盟之基本條件與優惠措施」第伍點規定

http://web.customs.gov.tw/public/Attachment/711816485171.pdf
  2007-11-9  ( 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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