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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際物流業獎勵法未納入海攬業 業界質疑(200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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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台北市海運承攬運送公會昨(一)日下午召開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事長陳木枝主持,會中除由各工作小組召集人報告未來工作規劃外,會中並決議通過將於明(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召開第八屆第二次會員大會,近期並將由公關小組安排計劃參訪基隆港,了解港口作業狀況,另會中也通過康宏物流、昌海公司等二家業者申請入會案。針對經濟部近期新訂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未將海運承攬業納入適用對象,以及新增投資一億元的高門檻,引起業界高度關注與質疑,法規組召集人葉建明昨特於會中提案,透過公會力量要求經濟部等政府相關部門重視,以維業者權益。

經濟部在該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草案中總說明指出,由於企業發展全球運籌管理經營模式日趨重要,我國發展國際物流事業,可為物流運籌相關產業,提供運輸、倉儲、物流、加值服務等功能,不僅能對整體經濟發展帶來強大之競爭力,且能提升我國港口之國際競爭力,更是產業發展政策中強化全球布局重要策略。惟對適用範圍,則定以從事國際物流事業為主要業務之公司,新增投資達新臺幣一億元者或新增投資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且於計畫期間新增營業收入淨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其投資計畫經經濟部專案核准。

這項限定,中華貨物通關自動化協會曾去函經濟部建議,要求應函概國際航海空貨運承攬業自行經營國際物流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具有海空貨運承攬業執照者、物流中心與具有海空貨運承攬業執照簽訂策略聯盟者,保稅倉庫與物流中心屬於海關監管者。並建議經濟部商業司應與主管機關及相關業者研商修改相關法規。通關協會的建議中指出,目前國內具有海空運承攬執照及物流中心執照只有一家,另具有國際貨物快遞整合型航空業及物流中心執照者只有一家。現有的物流中心與海空運貨物承攬配送業者因同業競爭關係協同作業問題重重,有必要利用此獎勵讓物流中心與國際物流承攬配送兩業者進行資源整合,充分發揮全球運籌功能。

包括交通部航政司、基隆港務局昨均派代表出席,基隆港務局官員並在會中呼籲,請會員公司務必按時申報年報表,該局下週將會行文公會轉知會員公司配合。
  2007-11-5  (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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