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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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民用航空器報單格式調整(20071017)
本文: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即日起,進口應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許可之民用航空器等物品(輸入規定代號601),應以「簡5105A」或「簡5105S」進口報單格式訊息傳送,並於牌名、型號欄位填報該局簽審案件所需申報之牌名及型號,如未申報者或以「簡5105」舊進口報單格式訊息傳送者,海關不予收單,不受理報關原因項目代碼為B73(簽審案件所需申報之資料不應空白)。
「簡5105」舊進口報單格式訊息無牌名、型號欄位,請報關業者儘速更新報關軟體,以利報關。
2007-10-24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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