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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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積體電路退稅率提高至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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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將對部分資訊技術產品出口退稅提高到17%,退稅自2004年11月1日起實行;該通知的標注發佈日期為12月10日。
出口退稅提高到17%意味著全額退稅。這些資訊產品包括積體電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動通訊基地站、以太網路交換機、路由器、手持(車載)無線電話、其他微型數位式自動數據處理機、系統形式的微型機、液晶顯示器、陰極射線顯示器、硬盤驅動器、未列名數位式自動數據處理機設備等。
根據2004年7月中國與美國有關磋商結果,2004年11月,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曾聯合發出通知,要求自2005年4月1日起,停止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有關增值稅退稅政策。原政策規定,自2002年至2010年,積體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負稅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2004年9月中國發改委表示,中國將支持積體電路產業繼續發展,將實施積體電路產品出口全額退稅政策。
2004-12-30 ( 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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