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公告C.C.C.3822.00.30.00-4「供診斷或實驗用之塑膠底襯試劑」等4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26」,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自本(96)年11月1日起生效。
 
本文:
作者:貿易服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6年10月3日
類別:公告

摘要: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 09670196440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C.C.C.3822.00.30.00-4「供診斷或實驗用之塑膠底襯試劑」等4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26」,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自本(96)年11月1日起生效。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及行政院衛生署本年4月27日衛署藥字第0960303497號函。
公告事項:C.C.C.3822.00.30.00-4「供診斷或實驗用之塑膠底襯試劑」、C.C.C.3822.00.41.00-1「浸漬診斷用或實驗用試劑之其他紙張,切成一定尺寸」、C.C.C.3822. 00.49.00-3「浸漬診斷用或實驗用試劑之其他紙張」及C.C.C.3822.00.90.90-2「其他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及診斷或實驗用之配製試劑,不論是否有底襯,不包括第3002節或第3006節所列者」等4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26」,其內容為:「(一)進口診斷用之試劑及配置試劑,不論是否有底襯,不包括第3002節或第3006節所列者,應檢附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同意文件。(二)進口研究用、實驗用或非供人用之試劑,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DHM99999999999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2007-10-4  ( 國際貿易局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