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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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等海運附加費不合理超收 進出口業建議修法(20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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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于威瑾/台北報導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暨中華民國託運人協會聯銜建議行政院,修改「船舶運送業及船舶出租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將運價之變更由「備查制」改為「核備制」,並責令航商調漲費用前,應先行與託運人協商,以消除THC等海運附加費不合理超收情形。

 彼等指出,依據現行航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船舶運送業之運價表,應報請當地航政機關核轉交通部備查,並賦予航政機關於認為運價顯有不當或不利於中華民國貿易發展者,得報請交通部責令其修正,必要時得暫停其全部或一部之實施,然多年來,貨方多次反映THC收費偏高,希望航政主管機關予以節制,所得回應均為「尊重市場機能,政府不宜過度介入」,並以尊重契約自由為名,請託運人自行與航商透過談判另行約定運價。

 而且,八十四年交通部在貨方反對下,將現行「船舶運送業及船舶出租業管理規則」有關運價表之申報,由原先規定之「自准予備查之日起三十天生效」之准予兩字刪除,使原來運價表之調整由「核備制」一變為報備制,不僅違背母法航業法之立法精神,也替船方調漲THC大開方便之門。

 據指出,囿於海運服務市場之寡占性,僅有少數大型進出口業者有能力與船方透過協商取得議價空間,多數中小型貿易業者只能任其宰割,我國THC收費目前已是亞洲,乃至全世界最昴貴者之一,根據統計,去年我進出口貨櫃總量二十呎櫃為三百三十三萬五千餘只,四十呎櫃約三百七十萬二千六百只,總計THC收費達新台幣四百四十七億餘元,按鄰近國家THC計費標準,較之大陸,台灣貨主多支出新台幣三百十六億元,較之日本多一百七十二億元,較之韓國多一百四十八億元,較之新加坡多九十九億元;在我國對外貿易面對日、韓、中國大陸以及東南亞國家激烈競爭下,THC等附加費不合理之收費,已嚴重影我國國際貿易競爭力。

 以中國為例,中共交通部今年四月間,針對擅自調漲THC費用之運價聯盟開鍘,不但予以駁回,且針對渠等事前未與貨主進行有效協商,罰款人民幣一百三十五萬元;反觀我國航政主管機關猶以自由市場為名,放任航商對貨主予取予求,未採取積極作為,保障相對弱勢之貨主。

 為維謢我國進出口貿易發展與多數中小貿易商權益,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等四公會建議修改「船舶運送業及船舶出租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將有關運價之變更由「備查制」回復為「核備制」,並責令航商調漲費用前,應先行與託運人協商,以徹底消除THC等海運附加費不合理超收情形。
  2007-9-28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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