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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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6年9月15日起出口放射性物質等物品未申報規格者,海關將不予收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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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表示:自96年9月15日起,出口應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許可之放射性物質等物品,如未於規格欄位填報該會簽審案件所需申報之規格或仍以「簡5203」舊出口報單格式訊息傳送者,海關將不予收單,請報關業者及相關出口廠商注意依新規定申報。


  出口資料傳輸至海關電腦不受理報關之原因甚多,例如:進倉資料比對不符、FOB價格加計錯誤、稅則號別與對應之統計單位不符、FOB價格加計錯誤、出口數量單位錯誤…等皆屬之。為配合「貿易便捷化」作業,關稅總局日前公告,新增「通關作業及統計作業代碼」十六、不受理報關原因項目代碼D43「簽審案件所需申報之資料不應空白」,並自96年9月15日起實施。


  該局表示,自96年9月15日起,出口應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許可之放射性物質等物品(輸出規定代號「541」對應之海關進口稅則號別貨品),應以「簡5203A」或「簡5203S」出口報單格式訊息傳送,並於規格欄位填報該會簽審案件所需申報之規格,如未申報者或以「簡5203」舊出口報單格式訊息傳送者,海關將不予收單,不受理報關原因項目代碼為D43(簽審案件所需申報之資料不應空白),該局籲請報關業者及相關出口廠商配合辦理,俾利通關。「簡5203」舊出口報單格式訊息無規格欄位,為配合該申報新規定,請報關業者儘速更新報關軟體,以利報關。
  2007-9-5  ( 基隆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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