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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訂於96年8月31日發布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同意保稅工廠得生產非保稅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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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政司新聞稿 96/08/28
【財政部訂於96年8月31日發布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同意保稅工廠得生產非保稅產品】
財政部關政司表示:為提升保稅工廠產能,以增進產業競爭力,財政部訂於96年8月31日發布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同意保稅工廠得生產非保稅產品。
財政部關政司復表示:近年來關稅稅率大幅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外銷競爭優勢不再,保稅區製造廠商對於生產非保稅產品需求與日俱增。財政部已於95年12月10及96年4月19日分別同意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廠商生產非保稅產品。目前保稅工廠依現行規定亦僅能進口保稅原料,生產保稅產品,無法使用非保稅原料,產製非保產品。為提升其競爭力,充分運用廠房、設備及人力等資源,財政部關政司乃擬具「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第40條之1,保稅工廠業者經向海關申請核准者,同意該保稅工廠生產非保稅成品,並已簽奉 核定,預定8月底發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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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9 ( 關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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