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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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日本、印尼及中國進口非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案,不符課徵反傾稅要件,財政部已公告結案。
 
本文:
財政部新聞稿 96年8月27日

對自日本、印尼及中國進口非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案,不符課徵反傾稅要件,財政部已公告結案。

財政部表示,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日本、印尼及中國進口非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乙案,涉案進口貨物雖有傾銷事實,惟經濟部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本案涉案傾銷貨物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亦無實質損害之虞,由於未符合課徵反傾銷稅之要件,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已提交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後結案。

財政部說明,財政部前於本(96)年6月8日就本案傾銷事實完成最後調查認定,除印尼尚無傾銷事實外,日本涉案廠商及中國其他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爰於本年6月8日通知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請經濟部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通知財政部。嗣經濟部於本年8月3日召開貿易調查委員會,就本案產業損害之最終調查認定作成決議,本案雖有傾銷事實,惟未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亦未有實質損害之虞。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案已於本年8月22日提請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第134次會議審議,決議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結案,財政部並已依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並於本(27)日辦理公告。

聯絡人:葉玉芬
電 話:23228000轉8725分機

  2007-8-29  ( 關政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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