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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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第96093號:海關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之轉運貨物通關作業規定,並自本(96)年9月20日起施行
本文:
基隆關稅局表示:關稅總局公告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拾參、「轉運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及拾肆、「轉運通關使用表格、訊息之作業規定」部分內容,並自本(96)年9月20日起實施。該局籲請相關廠商及報關業者配合辦理,俾利貨物通關,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 海運轉運至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自由貿易港區或農業科技園區之貨物准由前揭園區或區內事業委任報關業申報T1轉運申請書,報關業傳輸轉運申請書時,應於T1轉運申請書統一編號欄位,填報上述園區或區內事業監管編號,藉此資料與報關業箱號比對其委任關係。
二、 海運T1轉運申請書收單邏輯檢查,比對CM51(委任關係檔維護)檢查前揭園區或區內事業與報關業有無委任關係,若經邏輯檢查無長期委任關係,海關即回復訊息「T09船公司委託報關行連線報關無長期委任」,不受理報關。
三、 原轉運至科學工業園區之貨物准於T1轉運申請書統一編號欄位,填報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統一編號,將不再適用,報關業傳輸轉運申請書時必須填報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監管編號以供比對。
2007-8-29 ( 基隆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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