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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歐盟、沙烏地阿拉伯等地區及國家實施新旅客入出境申報規定,台北關稅局提醒出國旅客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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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表示,歐盟公布自本(96)年6月15日起,旅客進出歐盟國家,如隨身攜帶超過(含)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均須向海關申報。根據新規定,歐盟國家海關有權對進出旅客及其隨身行李進行檢查,由於國人出國旅行或求學常有攜帶大筆現金及旅行支票之習慣,該局特別提醒國人注意歐盟現金申報之新規定,以免受罰造成損失。
該局稱,根據外交部消息,沙烏地阿拉伯財政部海關總署公告,自本(96)年6月2日起,凡入出沙國國境旅客攜帶貨幣或貴金屬(珠寶首飾)價值達沙幣6萬元(折合16,000美元)者必須填寫表格申報,該局提醒出境國人注意該國申報之新規定,以免受罰造成損失。
該局又表示,英國海關公告自本(96)年6月15日起,由非歐盟國家入境英國及出境前往非歐盟國家,所攜現金(包括各式支票及銀行匯票)超過1萬歐元(或其他等值貨幣)者,需向英國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將處以最高5,000英鎊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出境旅客注意該國申報之新規定。
該局再次提醒出境旅客攜帶新台幣、外幣及人民幣之通關規定如下:
新台幣︰以6萬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
外 幣︰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現金者,應申報並向海關辦理登記;未經申報,依法沒入。
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如所帶之人民幣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如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依法沒入。
為保障旅客自身權益,台北關稅局特籲請出入境旅客,應遵守上開申報規定,以免旅客因疏漏忘記申報,導致違規遭受損失。
96年6月25日發布
2007-6-26 ( 台北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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