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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查獲旅客攜帶未經許可輸入之保育類動物犀牛角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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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表示,該局稽查組執檢關員於本(96)年6月25日上午在搭乘國泰航空公司第CX530次班機自香港入境之本國籍許姓旅客托運行李高爾夫球袋中,查獲未取具主管機關許可輸入之疑似保育類犀牛角1支,重量達4.806公斤,涉案貨物已由該局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鑑定處理。

該局稱,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又依同法第40條及第52條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輸入或輸出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沒收之。

該局表示,犀牛角在葉門被用來製成傳統的短劍劍柄,更被東方國家當成治高燒和其他疾病的傳統中藥,因取得不易,導致犀牛角的價格居高不下,不肖商人不惜獵殺犀牛圖謀暴利。根據關懷生命協會資料,由於犀牛存活數目銳減,所有的犀牛種類已全被列為瀕臨絕種動物,並於1976年開始受到國際公約的保護。為保護瀕臨絕種之野生動物,該局特別籲請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違禁品或保育類動植物產品入境,以免觸法受罰。
96年6月25日發布
  2007-6-26  ( 台北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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