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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稅局籲請成年旅客攜帶菸酒進口須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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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來部分旅客攜帶超逾免稅範圍之菸酒入境有明顯增加之現象,高雄關稅局特別提醒民眾並針對入境旅客攜帶菸酒限量提出說明。
高雄關稅局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附表「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產品、菸酒、大陸地區土產、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規定,成年旅客入境攜帶菸酒限量為:酒類5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捲菸5條(1,000支)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超過上開限量者,應檢附財政部核發之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或財政部同意文件,始准報驗進口。又依據同辦法第11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免稅菸酒數量,限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為限。
高雄關稅局呼籲成年旅客如攜帶菸酒入境,除酒1公升、菸1條可免申報且免稅外,另酒4公升、菸4條即應向海關申報,並由應報稅檯(紅線)通關,依法完稅進口,超逾前開限量部分,應檢附上開文件,否則不得進口,並辦理退運國外。若旅客攜帶超出限量菸酒入境,匿未申報或規避檢查者,將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沒入其貨物。若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者,尚須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2007-6-26 ( 高雄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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