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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第96061號:基隆關稅局舉辦進口鞋靴貨名認定及課徵反傾銷稅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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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表示:
為加強與進口業者溝通,使業界充分瞭解海關實務執行情形,該局於96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假該局五堵分局6樓會議室舉辦「進口鞋靴貨名認定及課徵反傾銷稅事宜座談會」座談會,由該局進口組朱組長昌賢、五堵分局廖分局長超祥共同主持,計有台灣製鞋品發展協會、台灣區製鞋工業同業公會及其會員代表、財團法人鞋類及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國內鞋品進口業者、基隆市報關公會等機構代表50人參加。座談會中,除宣導進口鞋靴涉及課徵反傾銷稅之通關作業外,也針對進口鞋品產地之認定及進口鞋品未標示產地之處理作充分說明。
財政部日前公告自本(96)年3月16日起對自中國進口鞋靴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除東筦興昂公司初步查無傾銷事實,不予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外,中國其他鞋靴生產者或出口商,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稅率為43.46%。課稅範圍限於:紳士鞋、女高跟鞋、馬靴、休閒鞋、童鞋、涼鞋等6類,並不包含運動鞋、工作鞋及拖鞋等鞋款。另馬靴、休閒鞋、童鞋、涼鞋等鞋類,具有特定運動功能性者,醫療用鞋,具有特殊醫療功能性者,以及重型機車鞋等,亦非屬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貨物。
為加強對中國進口鞋靴產品之管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進口鞋類商品之產地標示規定」,自96年3月8日起,進口鞋類商品之產地標示必須同時符合「牢固性」及「顯著性」之要求。未符合者,不准通關進口(退運)或向貿易局申請准予專案補標產地後進口。
為減少鞋款認定爭議,海關將建立一致性作法,並加強與進口業者溝通,俾使業界充分瞭解海關實務執行情形,並遵守相關規定。
2007-6-14 ( 基隆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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