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公告本局海運進口系統以C1通關方式,免驗且免押運之T1轉運、T2轉口案件,自本(96)年6月1日起實施轉運申請書及轉運准單無紙化作業。
 
本文:
依據:財政部關稅總局94年12月9日台總政徵字第0946001596號函。
公告事項:
一、T1轉運案件無紙化作業規範如下:
(一)C1案件除接獲海關通知查驗與押運外,倉儲業者逕憑轉運准單(簡5302S)訊息辦理出站,海關不列印書面准單(申請書)供業者使用。
(二)C3案件仍維持現行書面作業,由海關艙單單位列印C3應驗之轉運准單(申請書)供業者辦理查驗,倉儲業自主管理專責人員或駐站關員應檢查該書面准單(申請書)確有驗貨或機動隊關員查驗無訛之簽章,始准辦理出站及裝船。
(三)押運案件由海關艙單單位列印轉運准單(申請書)供業者辦理押運,倉儲業自主管理專責人員或駐站關員接獲海關通知押運後,應於貨櫃(物)運送單上註記「押運」字樣並俟押運關員到達後,始准放行出站。
(四)散裝貨物因另涉保稅卡車加封及押運問題,且數量極少,仍應憑書面轉運准單(申請書)辦理出站,由業者向海關艙單單位申請列印使用。
二、T2轉口案件無紙化作業規範如下:
(一)T2轉口案件均為C1通關方式,全部採無紙化作業,海關不列印書面准單(申請書)供業者使用,倉儲業者除接獲海關通知待查驗或暫留置外,逕憑轉運准單(簡5302S)訊息辦理出站及裝船。
(二)轉口貨物之押運控管如下:
1、轉口櫃需運出港區門哨(舊稱港警查驗登記站)裝船者,倉儲業自主管理專責人員或駐站關員應於「貨櫃(物)動態查核系統」(以下簡稱櫃動庫)查詢進口貨櫃清單上是否有押運註記,有押運註記者應於貨櫃(物)運送單上註記「押運」字樣,並俟押運關員到達後始准放行出站。
2、散裝轉口貨物需運出港區門哨(舊稱港警查驗登記站)裝船者,因散裝轉口貨物為必押項目且櫃動庫並無押運註記,倉儲業自主管理專責人員或駐站關員應於貨櫃(物)運送單上註記「押運」字樣,並俟押運關員到達後始准放行出站。
3、業者可自行由櫃動庫列印或向海關稽查單位申請列印進口貨櫃清單(散裝貨物列印特別准單)供押運使用。
三、業者接收之轉運准單(簡5302S)訊息,如因接收程式問題,未能讀出通關方式為C1或C3時,請於櫃動庫通關加值/統計作業項下之「轉運放行查詢」進行查詢,以避免疏漏。
  2007-5-17  ( 高雄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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