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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本(96)年6月24日起CCC2505.90.00.00-7「其他各種天然砂(第26章之含金屬之砂除外),不論是否著色」及CCC2517.10.90.00-1「其他供混凝土用,築路用或鐵路用及其他路基用卵石、礫石、碎石,不論是否經加熱處理」等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
本文:
摘要: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 09620021500號
附件:如文(共2頁)
主旨:公告自本(96)年6月24日起CCC2505.90.00.00-7「其他各種天然砂(第26章之含金屬之砂除外),不論是否著色」及CCC2517.10.90.00-1「其他供混凝土用,築路用或鐵路用及其他路基用卵石、礫石、碎石,不論是否經加熱處理」等2項貨品增列輸出規定代號「111」,並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
依據:貿易法第11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為保護自然資源,穩定國內砂石供需,自本年6月24日起,CCC2505.90.00.00-7「其他各種天然砂(第26章之含金屬之砂除外),不論是否著色」及CCC2517.10.90.00-1「其他供混凝土用,築路用或鐵路用及其他路基用卵石、礫石、碎石,不論是否經加熱處理」等2項貨品管制出口。
二、檢附貨品輸出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附件:公告附表.PDF
http://ekm92.trade.gov.tw/BOFT/ekm/browse_db/OpenFileService_CheckRight.jsp?file_id=66287&context=sqlserver
2007-5-1 ( 國際貿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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