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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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以繳納保證金方式先向海關辦理押款通關者,得申請以電匯劃撥退還抵繳稅款後之餘款,安全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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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稅局表示,一般廠商以繳納保證金方式,先行押款辦理進口貨物通關者,日後辦理押金抵繳稅款後,如有餘款,均由海關通知廠商前來辦理領取手續。為節省廠商往返時間,提高服務品質,並策安全、便利,該局希望廠商儘量申請以電匯劃撥退還押款方式,辦理退還押金。申請方式非常簡便,只要填具「電匯劃撥退還押款申請書」(請至關稅總局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資料下載/ 通關使用書表下載)並檢附電匯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蓋上與公司印鑑相存之公司及負責人章),以掛號郵寄「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進口組」(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辦理即可。
2007-5-1 ( 高雄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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