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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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第96035號:輸日香蕉應檢附農委會農糧署同意文件始可通關
 
本文:
基隆關稅局表示,經濟部日前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增列CCC0803.00.00.10-7「鮮香蕉,包括芭蕉」貨品之輸出規定代號「446」,並自96年4月10日生效,請輸出人於貨物輸出前預作準備。

  該「446」輸出規定內容為:「出口目的國為日本者,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同意文件,惟重量在13公斤以下且以樣品方式出口至日本者,免檢附該同意文件」。另該貨品免除簽發輸出許可證,凡在國貿局登記之出進口廠商,可依該項輸出規定逕向海關辦理出口。
  2007-4-20  ( 基隆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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