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文:
摘要: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年4月3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 0960460168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六點。
附件:
1. 96.04.03舊機動車輛及引擎出口查證作業要點-3修.doc http://ekm92.trade.gov.tw/BOFT/ekm/browse_db/OpenFileService_CheckRight.jsp?file_id=65695&context=sqlserver
2. 96.04.03舊機車出口查證作業要點-修正第6點.doc http://ekm92.trade.gov.tw/BOFT/ekm/browse_db/OpenFileService_CheckRight.jsp?file_id=65696&context=sqlserver
2007-4-10 ( 國際貿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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