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文:
摘要: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年4月3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 0960460168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六點。

附件:

1. 96.04.03舊機動車輛及引擎出口查證作業要點-3修.doc http://ekm92.trade.gov.tw/BOFT/ekm/browse_db/OpenFileService_CheckRight.jsp?file_id=65695&context=sqlserver

2. 96.04.03舊機車出口查證作業要點-修正第6點.doc http://ekm92.trade.gov.tw/BOFT/ekm/browse_db/OpenFileService_CheckRight.jsp?file_id=65696&context=sqlserver
  2007-4-10  ( 國際貿易局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